原文由 bblg 发表:
在企业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是不是工厂内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有相应的执行标准,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的由企业自行编写企业产品标准作为产品执行标准(由技监局审核批准颁布)。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吗,但是对于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也要到地方技监局备案登记吗? 对于采用执行相应的国外标准应该如何处理呢?请大家探讨一下,谢谢!
企业的产品标准您说的是对的,同时企业的其他标准(内控标准)可以不必去备案。请注意:是企业产品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是鼓励企业这样做的,应该去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采标备案,验收合格后,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国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现在的标准化导则,好象是GB/T 20000中的一个,已经成为标准了。
至于您第二个问题,也是我一直关注的,因为标准化条例中该条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关于无标准生产),各个省的标准化条例也有不同。我们黑龙江省的标准化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理解为:可以不必备案。
我会一直关注这个帖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