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阿贸易状况分析
我国与阿根廷很早就有贸易往来。自1972年2月19日两国建交后,两国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发展。2004 年11月17日中阿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根廷共和国关于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备忘录中阿根廷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目前,我国已是阿根廷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近年来,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额每年呈递增趋势。据商务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总额高达144.0亿美元,同比增长45.4%。其中,中国对阿根廷出口50.4亿美元,同比增长41.3%;自阿根廷进口93.6亿美元,同比增长47.7%。
2004年到2008年我国与阿根廷的双边贸易情况、进出口贸易情况可参见图1和图2。
2005年以前,我国对阿根廷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和轻工产品;我国自阿根廷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大豆、豆油、皮革和钢铁等。2005年以后,我国对阿根廷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有机或无机化合物、空气泵或真空泵等;我国自阿根廷进口的产品主要是大豆、豆油、动植物油脂、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皮革制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阿根廷的出口产品重点有所改变,由轻工业产品逐渐转向高科技类产品。机动车、机电设备、音视频等仍是目前我国出口阿根廷的重点产品。
二、阿根廷TBT通报情况分析
1、阿根廷TBT通报情况分析
2004年至2008年,阿根廷共发布TBT通报185项。其中食品相关TBT通报最多,共75项,占总通报量的40.5%;石油、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通报共26项,占总通报量的14.1%;医药相关技术通报共22项,占总通报量的11.9%;机动车辆相关通报共18项;自行车相关通报共14项;其它产品通报共30项,包括化妆品、打火机、玩具、测量工具、清洁产品、涂料、电池、校正用眼镜等。
2008年阿根廷发布TBT通报30项。食品的相关通报依然为最多,通报数为16项;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通报5项;机动车2项;校正用眼镜2项;药品2项;清洁产品1项。
2、2008年阿根廷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
(1)食品方面
2008年阿根廷在食品方面颁布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大多是关于对阿根廷食品法典中相关内容的修订,其中包括饮料、矿泉水、葵花籽油、大豆基和脱水大豆基、酶的中和物和加工助剂等。
其中,阿根廷食品法典的修订中关于饮料的部分主要是修改了饮料的种类,以及添加微生物、矿物质等基本营养素的添加标准;关于矿泉水的部分为引入了锑、镍、可融解臭氧、溴酸盐和三溴甲烷等成分的浓度限值,并更新了砷、镉、铅和酶的最大限量;关于葵花籽油的部分为定义和规定了高油酸/高硬脂酸(HOHS)的葵花籽油规范。
此外,阿根廷还将蜂胶、制作辣椒粉用辣椒、香料、啤酒以及修改纤维成分的食品决议草案正式纳入国家立法。
(2)天然气、电气设备相关方面
2008年,阿根廷向WTO通报对国内市场销售的低压电缆及传导器、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电器、液体燃料泵实施统一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标准以及计量要求。
2008年6月18日,阿根廷国家内贸管理局通报了“关于低压电缆和导体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的决议草案。该文件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 V的交流刚性或软性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导体必须通过认证符合南方共同市场标准,并加贴合格标志。认证必须由销售所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
阿根廷国家内贸管理局于2008年6月18日通报了决议草案“关于燃气家用器具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的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该文件涉及家用燃气器具的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主要规定了家用燃气器具的材料、设计和建造、标签以及运行条件要求;要求器具及其包装上的说明和警示应使用销售国的文字;要求提供装配工技术信息手册、使用和维护说明。
(3)机动车辆方面
2008年阿根廷在机动车辆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增补了关于对所有安全汽车部件或配件的类型批准认证相关要求标准的工业秘书处(SI)规定No 91/2001;另一项是增补了关于控制包括生产或进口的机动车证书的样式结构允许数目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