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管控法规
日前,日本向WTO递交通报,计划对包括PFOS及四种多溴联苯醚在内的十二类化学物质进行严格管控。按照计划,修订后的新规定将于2010年4月起开始执行。
根据修订后的法规,当生产或进口下列化学物质时,必须经过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授权:
1.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
2. 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 五氯苯
4. α六氯环己烷
5. ß六氯环己烷
6. 林丹(丙体六氯环己烷)
7. 十氯酮
8. 六溴联苯
9. 四溴联苯醚
10. 五溴联苯醚
11. 六溴联苯醚
12. 七溴联苯醚
此外,当产品符合下列限制条件时,则禁止进口:
包含PFOS时,禁止进口
1. 航空液压液
2. 纱线处理剂
3. 复合金属及半导体腐蚀剂(除高频复合半导体以外)
4. 金属电镀
5. 半导体防反射涂层
6. 工业用复合磨料
7. 灭火器灭火泡沫
8. 杀虫剂和蚂蚁诱饵
9. 印刷纸
包含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时,禁止进口
1. 涂料
2.粘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