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检测负责人在制定检测实施方案时,应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和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制定出现场检测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和条件保障。如:
(1)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2)供电供水的条件及保障;
(3)供气通风与气压条件;
(4)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5)粉尘和烟雾干扰;
(6)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的控制;
(7)其他特殊条件和保障。
4.3.5 对有条件要求和限制的检测活动,赴现场检测时,检测负责人应组织配带相应的监测设备。现场监测设备的使用要求应符合WFJN-TX-PF-17《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要求。
4.3.6 开展现场检测时,检测负责人应组织携带全部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与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在正常完好状态,并履行借用手续。
4.3.7 达到现场作业区后,检测负责人应首先安排架设环境监测设备,开展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定量评价。
4.3.8 在确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后,检测负责人邀请委托人一起对各种条件保障进行核查。当确认各种环境和条件已满足检测要求后,即可组织实施现场检测。
4.3.9 现场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校准后,使用人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性。
4.3.10 检测中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环境条件超出了规定的要求时,检测负责人应责令停止检测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检测规定的程度。
4.3.11 对难以控制的环境条件,检测活动应考虑在时间和地域上实施隔离,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4.3.12 检测活动中,检测人员除了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和环境检测结果,还应记录被测对象的详细情况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可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有关要求。
4.4 检测环境的隔离
4.4.1 当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条件达不到检测要求时,检测负责人应决定停止检测。对不能间断检测活动的检测数据宣布数据无效。
4.4.2 检测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协商,实施时间隔离。即考虑在无干扰时段时进行检测。并希望做好必要的条件保障。
4.4.3 当现场环境持续达不到检测要求时,应停止现场检测计划的实施。可请委托人考虑可否改变检测方法。如实施在实验室中的模拟检测或其他方式。
4.5 应急处理措施
4.5.1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和维护中心的安全制度与试验设施,在遇到或发现险情后有责任实施救助。
4.5.2 当员工在作业时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中心的任何人员应根据事故程度立即实施救助措施。当施救无效时可呼救附近任何人员帮助拨打“120”紧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应设法通知中心的领导做善后处理。
4.5.3 当工作现场出现诸如火灾、水灾、燃油或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等蔓延性灾害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义务和权力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施救措施。同时应呼救人员帮助救助。当施救无效时可呼救附近任何人员帮助拨打“119”火警紧急救助电话求助。在采取救助的同时,应设法通知中心领导做善后处理。
4.5.4 当出现仪器设备或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继续蔓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中心的领导,做好损坏现场的记录。
5 相关文件
(1)《检测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WFJN-TX-PF-14
(2)《检测过程控制程序》 WFJN-TX-PF-16
(3)《记录和档案控制程序》 WFJN-TX-PF-10
6 质量记录
(1)《检测设施和环境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