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部份的翻译:
3.6.2 考虑两个,A和B,对大致同类型的样品开展的测量(见图1)。每个实验室各自使用他们已知名义浓度(分别是x1和x2)的参照标准进行仪器校准。他们从包括数值x的校准方程计算出的结果分別为Y1 和Y2的,在各自种情况下,结果y是一个参考价值×的函数(通常是一个简单的倍数,假设一个线性反应)。该参考值x当然地提供了量度单位。当有这样的关系-一个值是來自於计算另一个参考值,该计算值是可以声称可以追溯到参考价值。在这里,Y1的是可追溯至x1,和Y2到X2,虽然迄今只在十分有限的数值內。
3.6.3 重要的问题是Y1和Y2之间的关系。虽然Y1和Y2值的(通常)是不同,或者真正的差异,只是由于不同的参考?显然,问题是由于没有任何基础去比较这两个不同的结果,我们当然不能为Y1 Y2的关系写出一个数学公式。
3.6.4 但是,如果两个参考标准都已根据某些共同的基準进行校準,比较就变得有意义(图2)。现在,这两个结果都来自同一个值(为X0)。现在两者都有相同量度单位,(相同尺度而单位,为X0),现在直接比较Y1和y2的值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有意义的。如此类推,,X0当然也可以来自一个更高的参考,以致可以达成全球性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