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玉米馒头(alhoon) 发表:说一些个人感受,可能不太客观全面,现在落后地区的土壤污染情况应该远甚于发达地区,考虑经济 土地类型/用途。严重的话,可能选择弃置 生态移民的措施,不用自然就算安全了(地下水问题比较复杂,但可以考虑末端控制);如果可以治理/修复的话,从经济角度来看最值得推广的应该是生物修复手段,而后替代种植(通过对可利用部分的检测进行控制),到这一步也勉强算安全了;如果经济实力雄厚,比如城市建设新核心区,也许就是换土 异位修复,能满足住宅或建设用地的要求,也算安全呗。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下水,全部土壤硬化和覆盖应该对居民没有健康风险了吧?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其实需要面对的就是风险评估计算值还有无必要的问题。上述案例并不是个案,据国内一知名专家透露,其所经历的场地最多只有30%采用了风险评估计算值作为场地修复目标值,而且只有在风险评估计算值大于筛选值的情况。另外一名专家更是直接表示,风险评估计算值确实没啥用处。 根据风险评估的方法学,筛选值是比较保守的,如果超过70%的风险评估计算值都小于筛选值且大多是数量级的小,那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还有,如果采用风险评估计算值作为修复目标值,恐怕容易产生过度修复问题,而这个问题过去一直被认为是“一刀切”才会导致的。过度修复的可能在近几期的EST上也有看到,是讲Pb的问题,计算限值愈发下探,修复技术难以满足要求。当年北京污染场地筛选值等制定期间碰巧在环科院土壤室学习,部分用于计算的参数设置较之发达国家低数量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