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权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被委以重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并确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牵头落实。
2015 年7 月~2017 年6 月两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安徽、山东、广东等13 个省(市、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案件。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层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确认。
实践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可以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截至2018 年1 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 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 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 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 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