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xiling_0(Ins_eb0d91c5) 发表:
你好老师,请问下第2点这样要求的出处在哪里?没有能力的分包需要把分包方的报告提供给客户,那这份分包报告的委托方应该是写我方实验室还是仍然为客户?
我们之前没有经手过分包工作,但马上会遇到,特地请教下!谢谢!
该规定出自BJ,SD,LN, TJ等地的CMA评审规定,
他们的理由是:没有认可的能力和项目就不能接受报检或客户送样,如果接受,一定会分包出去,对吧?你的检测报告一定要使用CMA标识,那么分包的结果不是你的能力一部分,不是你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能出具你实验室的报告。只能将分包方的报告直接送给客户。委托方写委托方+(你方实验室送样)。
不评论。只介绍,大家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