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交接时附上采样记录,那实验人员不就知道采样的地位和其他信息了?这样还能满足采测分离和密码样质控的要求吗?
1.采样体积在采样记录体现,交接记录无需体现,样品交接时必须附上采样记录;
2.标况体积人工计算或仪器直读均可,但须自己有文件化的规定;
3.上面的计算没有统一的规定,采样人员计算或实验室人员计算均可,但仍须自己有文件化的规定;如果由实验室人员计算,温度和大气压必须在交接所附的采样记录上体现;
4.如果是仪器直读的标况体积,而仪器的大气压和温度外部送检不了,自己可以用检定过的气压表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检查。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那采样记录表也要交接给实验室人员?能保证采测分离吗?实验室不就知道采样的点位等信息了?
1.有些项目最后实验室的检测结果,需要采样体积进行计算,采样体积在哪里体现?交接记录上需要体现吗?
样品采样表。
2.有些项目的体积是要求,标况体积,标况体积是从哪里得出来的?是计算的,还是仪器直读的?
计算,也可以直读
3.上面的问题,如果是计算的,是采样人员计算还是实验室人员计算。实验室人员计算的话,温度和大气压怎么体现出来?也是要在交接记录上体现吗?
采样记录表
4.如果是仪器直读的标况体积,那仪器的大气压和温度,需不需要进行检定?我们这边计量院不给检定采样仪器的大气压和温度,只给检定空盒气压表。
需要检定。如果不检定,只能给采样体积,气温和大气压用另外的仪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