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grdzd(Insm_bbbfadca) 发表:
各位前辈,最近接手了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备的相关工作,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拿回后,在对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的结果确认上产生了不少疑问
1.检定证书的结果确认。有的检定结果是几级,有的是合格,该如何进行确认啊。例如我们的分光光度计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是Ⅲ级,那我怎么确定他是不是满足我们的那些检验检测方法呢?有相关标准规定必须达到几级才能使用吗?像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结果是合格,那这类该如何进行结果确认?
2.校准的相关确认。例如电热鼓风干燥箱,我们证书上有很多校准点,80℃,105℃,110℃,120℃,130℃,150℃等等,问同事得到的答复是:标准中有的温度点都校准了。这块有个疑问,有的标准要求105±2℃这样的,需要对其105℃进行校准,但是有的标准只是要求120烘干半小时这样的,是否一定需要对120℃进行校准呢?
刚刚接手,脑子很多不明白,希望各位前辈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所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果你是以“检定”方式溯源(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承检机构已经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了验证,《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中已经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无需再做“计量确认”,合格的就可以用,不合格的就禁用,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非强制检定”类测量设备,你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由于《校准证书》没有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拿到《校准证书》后应进行“
计量确认”,即根据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进行符合性判定。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即为“计量确认合格”,否则“不合格(禁用)”。
“非强制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前者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后者是非法制计量的市场行为;前者的合格判据是法定计量要求,后者的合格判据是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究竟是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就看你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与法定要求一致,如果一致,就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这样可免去自己做“计量确认”。如果不一致,就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建议您先学习一下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重点看一下第7章,以及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