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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v2981297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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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uil1010
原文由 启航2021(uil1010) 发表:CNAS对多场地的人员要求:各个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需要时,应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者。也就是说,人员可以出现在多场地。执行中要按实际情况处理,注意人员时间逻辑的合理性。
原文由 启航2021(uil1010) 发表:同一人员可以在A、B出现。但一定要按实际情况来。如果提供的材料显示同一时间一个人同时出现,在时间逻辑方面就不对了。
原文由 末mo(v2981297) 发表:提供的材料指的是什么呢?
ID:m3149125
ID:xurunjiao5339
ID:v3253952
ID:v3214185
ID:luyunnc
原文由 未来工程师(v3214185) 发表:这有啥不可以呢? 哪边需要去哪里啊,多场所还是一家公司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多场所通常是指跨地区(如:省级)构建的相同检测/校准项目的场所与设施,而不是指同城的同一实验室下面相同检测/校准项目的不同工作间(这种情况也没有配置两拨人的必要)。跨地域来回奔波折腾式工作,恐怕不太现实,况且每一项目至少也得有两名具备资质的检测分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