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llly2009(zkllly2009) 发表:
大家好,对于政府部门的计量单位对外提供检定校准服务或是第三方提供校准服务时,他们本身一定要取得一定资质,上午问了下国家计量院给我的回答是“国家计量部门要想对外做校准、检定或者第三方的对外校准工作一定要取得CANS的认证”,下午又给省计量局打电话咨询一下,得到的回答是“国家部门检定、校准或是第三方的校准没必要要得到CANS的认证”。咋回答的还前后矛盾,大家是什么看法?
所谓对外(向社会)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资质”,应该是特指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
“专项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这两类机构统称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下同)。这两类机构都是政府设立的。CNAS认可的,严格地说应该不叫“资质”,是国家权威部门对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认可(或承认)。省计量局的说法不完全对,对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来说,在其授权的能力范围内,可以对外(向社会)开展检定或校准(仅国内有效,国际不互认)。对于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来说,必须获得CNAS能力认可,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提供获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校准技术服务(国际互认)。否则,只能视其为“第一、二方”行为。
对于通过了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而言,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
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即:《校准证书》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他都认(见RB∕T 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第5.1条a)款)。
但对于通过了CNAS检测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CNAS只认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法律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检定证书》,其他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他只认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包括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见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