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个人两种建议及处理方式,供楼主参考:
1、评审准则中并未对能否使用签名章做出明确规定,楼主考虑更多的可能是复核以及审核人签名的问题吧,尤其是要复核或者审核很多人的记录时,因为原始记录已经手写了那么多了不差分析人员这一个签名。
其实现在环保领域还有一个(环发[2015]175号)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这是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的依据,此外还有2021年6月1号实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环发[2015]175号,如下图
盖章不确定是否为本人行为,容易被判定为虚假,因此不建议盖章。
2、如果楼主实在要盖章建议把个人签名章和单位资质章公章一样纳入体系管理,让本人签署声明,并留存样式,承认盖章的法律效力。
其实建议楼主还是手签吧,至于签字量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可以规定自动生成的记录不需复核审核,可以多增加上岗人员分担签字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