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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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辖区名录筛选制定工作。

全省共确定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8696家,其中按区域分:杭州市1361家,宁波市1183家,温州市1042家,湖州市617家,嘉兴市1133家,绍兴市933家,金华市766家,衢州市488家,舟山市190家,台州市727家,丽水市256家。按类别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023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43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437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323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4148家。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汇总各设区市正式发布的名录后,形成2023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2023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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