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住宅区是声环境一类区,里面一个噪声源76分贝,环保局最后说不超标!向大家请教

浏览0 回复5 电梯直达
xygtcnm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小区第一排楼(三层)有餐馆,门朝南邻街,厨房在楼背(北),厨房噪声冲向第二排楼。环保局来2次测噪声,在厨房后门外一米测得76和71分贝(两次我在现场)。根据市里的划分规定,小区属于声环境一类区。但现在噪声毫无降低,环保局却说:整改后噪声“不超标”!原来他们第三次来复查测的时候(我不在场),可能让餐馆开小功率测得小于70分贝(假设66分贝),据说环保局拿皮尺,从监测点往东(没有建筑,只有围墙,能看到马路)一直量到道路红线(市里的声环境划分规定是2012年制定的,是用“道路红线”这个术语,但这条路道路红线在哪我也不知道,环保局说是小区围墙),测量距离是46米(图中黄线),环保局说小于50米,于是厨房监测点属于4类区,于是66分贝(实际依然是76分贝左右)不超标!请看图。
请教3个问题
1,我看了很多小区内部噪声的案例,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保局都没有非要从道路红线测量,我们这环保局非要通过道路红线把厨房量成是4类区,这样做对吗?是惯例吗?
2,当既可以算1类区也可以算4类区的时候,优先算4类区吗?
3,请问,我们这环保局是该依据2012年市划分规定里面的“道路红线”,还是应该依据2014年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交通干线边界线”?因为相差数米足以改变几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里面是说“交通干线边界线”,不是道路红线。
推荐答案:troy1127回复于2018/02/26
既然环保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由边界线向内延伸50m,就应该以规范中规定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作为量度起点,而不是以道路红线。
为您推荐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获取验证码
立即提交
晓星2013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troy1127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既然环保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由边界线向内延伸50m,就应该以规范中规定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作为量度起点,而不是以道路红线。
xygtcnm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troy1127(v2965444) 发表:
既然环保局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由边界线向内延伸50m,就应该以规范中规定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作为量度起点,而不是以道路红线。
  但环保局是参照本市的《市区声环境划分规定》,这个规定是以“道路红线”为测量起点。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以国家标准(这个是推荐非强制)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准,还是以本市的“道路红线”为准?
顺逆同流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小区不是马路,餐厅厨房距离小区一侧并不是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分贝,而是1类标准,昼间55分贝,4类是靠近马路一侧的标准,噪声监测点位应该位于餐厅北侧,噪声源边界外1米,高度1.2米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18/4/10 16:42:10 Last edit by Ins_9e4de996
xygtcnm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顺逆同流(Ins_9e4de996) 发表:
小区不是马路,餐厅厨房距离小区一侧并不是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分贝,而是1类标准,昼间55分贝,4类是靠近马路一侧的标准,噪声监测点位应该位于餐厅北侧,噪声源边界外1米,高度1.2米


噪声监测点位确实位于厨房北侧,但环保局同时认为,该监测点的东边与城市干道之间无建筑,应该测量监测点距离道路红线的距离,以判断监测点是否位于50米内的4类区。
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依据什么法规法条反驳呢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