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belLink(v2900903) 发表:和给那意思是你们只是摔选,最终是记录50个合格元器件,那么你们有测试申请单吗?测试申请单如何记录的,你们与客户达成的合同评审是如何规定,貌似数据测试做弊的嫌疑啊
我们是一家筛选检测实验室,对于客户送样是要全检的。对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知道哪些元器件合格可用。而对于不合格的元器件,客户自身做退回也好或者送别的实验室验证也好,需要有数据依据做判断。当然,也许这样想不对的,但之前确实是这样在操作的。
因为阻容感元件的筛选数量太大,所以实验室目前要求合格的元器件记录50只数据……而CNAS对于原始记录的要求又很严格,所以想知道:样品必须都要出数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