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原始记录修改不超过3项是哪个的规定?没做过计量不晓得这个。但是这个修改3项应不是指的整个原始记录,而是单页原始记录吧。如果整个原始记录统计的话,那随便一个基础信息错误,就得重新搞了。而且誊抄记录也是不允许的啊?那如果改了3项,记录作废,又不能誊抄,难道你打算重新做?我们的《程序文件》中有一个叫做“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上写着:4.2.4当记录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以斜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原始记录更改错误处不得超过三处。对所有改动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
原文由 m3167735(m3167735) 发表:
我们的《程序文件》中有一个叫做“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上写着:4.2.4当记录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以斜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原始记录更改错误处不得超过三处。对所有改动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
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现场记录也可能有笔误,这个应该不是问题。体系应该确保最终数据是准确的。
说实话,你这个问题来这问根本没意义啊。这是根据你们内部的文件来的。肯定是问你们自己的负责人这个允许不允许啊。还是那句话,如果准则没有规定。那就是你们内部的问题。你去找编这个文件的人或者是质量负责人解释。
另外我之前的公司是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并没以程序文件形式发布,而是内部管理文件提及。
否则评审时就出现一个逻辑悖论。原始记录必须在测试时生成,后续誊抄是不允许的。那你错了3次以上的记录你们打算怎么处理?重新测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