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编造校准数据1.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校准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只有(0~160)mm,无(160~250)mm校准的原始数据。
2. 2015年5月,CNAS秘书处对山东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6份
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5台进口的不同型号的
气相色谱仪,1台国产的
气相色谱仪,实验室不能提供上述结果的原始校准数据。
3.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1份钢围尺校准证书中,周长误差为0.9mm,直径误差为1.2mm,校准结果远远大于±0.05mm的误差要求。依据周长和直径的关系,直径误差不可能大于周长误差。原始记录中仅记录了上述校准结果,无基础校准数据,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解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