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问题背景:随着HJ350 -2007 废止,国内土壤 ICP-OES检测方法目前为领域空白。国内ICP-OES厂商技术并不足以和进口巨头充分竞争,国产化ICP-OES厂商屈指可数。
讨论:假设出台OES土壤标准,国产原子吸收厂商会不会受到影响?
正方:不会,因为OES 在水、固废、废气领域已经有相关标准出台多年,如HJ776,HJ781,HJ777,均已出台多年,土壤的出台并不会减少仪器厂商的生存环境,减少其企业生存环境,即使OES检测方法出台,原子吸收方法并举,可见并不会影响国产原子吸收的市场环境。
反方:会,水,气,土,其中土壤监测比重大,出台对市场营收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如36600的出台,某些CU,NI,镉,铅,铍,指定了原子吸收法,增加了原子吸收技术的份额,多加监测机构增加对原子吸收的采购,同时国产厂商分到了一定份额。目前国内ICP-OES技术并不发达,若开放可能会和
ICP-MS市场一样多数拱手让于外资。
你是怎么考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