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标准最新版本问题

浏览0 回复21 电梯直达
Insm_ff794f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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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
这个应该按照最近年份修订的为准吧。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是编制人员手误。
最新修订版本是2012年度旧版本的修订,并不是2015年度第3版的修订,外文标准,不太好懂
Insm_ff794f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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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个人感觉出现这种情况,是旧的标准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比哪当时的车辆还在服役阶段等。这要根据我们自己的情况选择标准的适用。而不是仅从年号版本上来选择。
准则要求选择现行有效,这种情况应该是两个版本都在有效,那么对旧版本的修订,而新版本不变,哪个才是最新有效呢?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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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m_ff794fa7(Insm_ff794fa7) 发表:
最新修订版本是2012年度旧版本的修订,并不是2015年度第3版的修订,外文标准,不太好懂
应该是手误,很多外文标准也会出现这种错误的。
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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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l(zal) 发表:
看不懂了,如果是同一标准,2015都第3版了,还用2012版的干嘛呢?
可能是行业特殊情况吧。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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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可能是行业特殊情况吧。
嗯,隔行如隔山呀
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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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m_ff794fa7(Insm_ff794fa7) 发表:
准则要求选择现行有效,这种情况应该是两个版本都在有效,那么对旧版本的修订,而新版本不变,哪个才是最新有效呢?
某些行业并不用CNAS认证。两个版本都是现行有效的,并没有废止,因为有些文件并不是按GB/T 1.1编制的标准,看这个文件名,像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一样的东西。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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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某些行业并不用CNAS认证。两个版本都是现行有效的,并没有废止,因为有些文件并不是按GB/T 1.1编制的标准,看这个文件名,像是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一样的东西。


这份标准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  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制定。

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

因为技术资源经济等因素,有的落后国家或地区会沿用旧版(旧版还是会不断修订和更新),不可一刀切全部强制执行新的版本。

从标准首页看,应该是Revision3包含了Revision2的内容(如下蓝色字体)。但在申请认可时,可以选择两个版本中的一个,如前面提到的,有些客户会执行旧标准。

当然在做产品认证时,虽然新旧版会同时并存,但旧版标准认证会有过渡期(如20XX年后,认证机构不再认证旧版标准,虽然那份标准还是有效)。

Addendum 33:  Regulation No. 34  Revision 3
Incorporating all valid text up to: Supplement 5 to the 02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8 November 2012 Corrigendum 1 to Revision 2 of the Regulation (Erratum by the secretariat) 03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5 June 2015 Corrigendum 2 to Revision 2 of the Regulation (Erratum by the secretariat)


以下为百度资料,可以参考下:


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二次大战后,联合国为扶持欧洲经济恢复,进行欧洲经济的调查研究,向有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建议,于1947年 3月正式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 ECE),作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五个地区性经济委员会之一。

五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就对机动车排放、灯光、制动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技术法规,但各国规定的检查方法、效果的评定及限值要求不尽相同。法规的不统一妨碍了欧洲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和国际间的运输。在国际贸易中道路车辆及其部件、装备的进出口贸易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了开辟市场、促进工业增长和国际贸易,于1958年签订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据此,缔约国之间开始制定一套统一的机动车法规( ECE法规),对需要认证的机动车及其部件,采用这套法规进行认证,并对各国的认证互相承认。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辖的道路运输委员会车辆结构专家组(WP29)具体负责起草。该专家组下设噪声、乘员保护装置、制动和底盘、污染和能源、车辆状况、灯光技术、客车及一般安全等小组。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制(修)订草案,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宣布采用或停止采用某一ECE法规。
因此,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尽管如此,由于ECE法规所具有的极大的国际性,各有关国家不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只要条件具备,都尽可能采用,以促进国际间技术交流和自由贸易。

ECE汽车法规自从 1958年制定以来,经不断修改和补充,至今已形成 89项之多的完善体系,对机动车及其部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技术质量标准由被授予的检测机构对车辆及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和测试,对合格的产品由欧洲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制造商可在其产品上标注E/e标识,然后才能在欧洲有关市场获准销售的一种法定程序。 50年代,欧洲就出现了统一的ECE法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重要性,从80年代由美、欧、日三方共同提出,到90年代在国际论坛上正式提出要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法规,将欧洲1958年的协定书修改成为全球通用的法规。 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推荐给成员国采纳,不具强制力。一旦某成员国采纳了某项法规,在该国范围内就具有强制力了。 2000年10月10日,中国签署采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UN/ECE协定书。成为该协定书的第9个签字方。2000年12月9日,签字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成为关于制定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协定书的签字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机动车上儿童乘客的安全防范系统(“儿童安全防范系统”)的认证而颁发了第44号法令,这就是ECER44标准。 最新ECER44标准于1995年9月通过生效,该标准的设定经过更为逼真的碰撞测试,对头部保护,安全带系统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堪称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
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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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这份标准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  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制定。

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

因为技术资源经济等因素,有的落后国家或地区会沿用旧版(旧版还是会不断修订和更新),不可一刀切全部强制执行新的版本。

从标准首页看,应该是Revision3包含了Revision2的内容(如下蓝色字体)。但在申请认可时,可以选择两个版本中的一个,如前面提到的,有些客户会执行旧标准。

当然在做产品认证时,虽然新旧版会同时并存,但旧版标准认证会有过渡期(如20XX年后,认证机构不再认证旧版标准,虽然那份标准还是有效)。

Addendum 33:  Regulation No. 34  Revision 3
Incorporating all valid text up to: Supplement 5 to the 02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8 November 2012 Corrigendum 1 to Revision 2 of the Regulation (Erratum by the secretariat) 03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15 June 2015 Corrigendum 2 to Revision 2 of the Regulation (Erratum by the secretariat)


以下为百度资料,可以参考下:


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

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二次大战后,联合国为扶持欧洲经济恢复,进行欧洲经济的调查研究,向有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提出建议,于1947年 3月正式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简称 ECE),作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五个地区性经济委员会之一。

五十年代,欧洲一些国家就对机动车排放、灯光、制动等方面制定了一些技术法规,但各国规定的检查方法、效果的评定及限值要求不尽相同。法规的不统一妨碍了欧洲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和国际间的运输。在国际贸易中道路车辆及其部件、装备的进出口贸易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为了开辟市场、促进工业增长和国际贸易,于1958年签订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和部件互相承认批准的协定书”。据此,缔约国之间开始制定一套统一的机动车法规( ECE法规),对需要认证的机动车及其部件,采用这套法规进行认证,并对各国的认证互相承认。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辖的道路运输委员会车辆结构专家组(WP29)具体负责起草。该专家组下设噪声、乘员保护装置、制动和底盘、污染和能源、车辆状况、灯光技术、客车及一般安全等小组。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提出制(修)订草案,任何一个缔约国都可以宣布采用或停止采用某一ECE法规。
因此,ECE法规在缔约国内是自愿采用的,各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可全部或部分采用,也可不采用,灵活性比较大。尽管如此,由于ECE法规所具有的极大的国际性,各有关国家不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只要条件具备,都尽可能采用,以促进国际间技术交流和自由贸易。

ECE汽车法规自从 1958年制定以来,经不断修改和补充,至今已形成 89项之多的完善体系,对机动车及其部件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技术质量标准由被授予的检测机构对车辆及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和测试,对合格的产品由欧洲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制造商可在其产品上标注E/e标识,然后才能在欧洲有关市场获准销售的一种法定程序。 50年代,欧洲就出现了统一的ECE法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重要性,从80年代由美、欧、日三方共同提出,到90年代在国际论坛上正式提出要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法规,将欧洲1958年的协定书修改成为全球通用的法规。 ECE法规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发布,推荐给成员国采纳,不具强制力。一旦某成员国采纳了某项法规,在该国范围内就具有强制力了。 2000年10月10日,中国签署采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UN/ECE协定书。成为该协定书的第9个签字方。2000年12月9日,签字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成为关于制定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协定书的签字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机动车上儿童乘客的安全防范系统(“儿童安全防范系统”)的认证而颁发了第44号法令,这就是ECER44标准。 最新ECER44标准于1995年9月通过生效,该标准的设定经过更为逼真的碰撞测试,对头部保护,安全带系统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堪称世界上最严格的标准。


不是这个行业的,我不懂这个法规。我只是针对你留的言罢了。因为确实有些行业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自己所在行业掌握的习惯,并不是通用的准则,仅此而已。

没别的意思,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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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不是这个行业的,我不懂这个法规。我只是针对你留的言罢了。因为确实有些行业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自己所在行业掌握的习惯,并不是通用的准则,仅此而已。

没别的意思,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不会不会。论坛上大家就是要多多交流,相互学习。是我没注意,应该在楼主的帖子上直接回。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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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m_ff794fa7(Insm_ff794fa7) 发表:
准则要求选择现行有效,这种情况应该是两个版本都在有效,那么对旧版本的修订,而新版本不变,哪个才是最新有效呢?
这里不能讲最新有效,而是根据产品而来的,所以针对某一产品,有最新有效。也就是说不在一个平台上,不能做个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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