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体系文件修订履历

浏览0 回复4 电梯直达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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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文件的修订,文件管理程序有规定针对修改的地方进行标识(如加粗/斜体/下划线等形式)。

以下情形在实际作业中有些困扰,大家是如何解决的?

1.有时候修订时删除了部分内容或者在格式排版上有做调整,有些修订的地方可能没法体现;

  当发生以上情形或修订的内容较多,修订履历上只写“全面修订”,

  那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做全面修订而无需在修订履历上写清具体的修订内容(如:A章节的BBBB修订为CCC)?

2.针对文件版本的变更,怎么规定会合理?有时候一份文件可能仅仅修订了其参考的一份参考文件的版本,其它内容并未更新,做版本更新似乎没有必要。

目前只有针对质量手册有规定修订5次进行换版。但全面展开似乎过于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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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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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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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的有点发死了,如果 有大段的修订,可以采用换页的方式,小部分的修订,可以手写划改的方式,并由修改人签字即可,当然如果 修改内容占到了1/3时,可以直接换版,这样最清晰。或者是有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换版呀。运行体系要活用活用,基本原则不能动,但也不能发死到把自己治死哟。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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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文件规定的有点发死了,如果 有大段的修订,可以采用换页的方式,小部分的修订,可以手写划改的方式,并由修改人签字即可,当然如果 修改内容占到了1/3时,可以直接换版,这样最清晰。或者是有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换版呀。运行体系要活用活用,基本原则不能动,但也不能发死到把自己治死哟。
手写修改这种只适合不发放的文件吧 不然还得一份份收回去手改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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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手写修改这种只适合不发放的文件吧 不然还得一份份收回去手改
可以由文件持有人手定修改呀,只是把修订批准 页发下去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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