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文件的修订,文件管理程序有规定针对修改的地方进行标识(如加粗/斜体/下划线等形式)。
以下情形在实际作业中有些困扰,大家是如何解决的?
1.有时候修订时删除了部分内容或者在格式排版上有做调整,有些修订的地方可能没法体现;
当发生以上情形或修订的内容较多,修订履历上只写“全面修订”,
那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做全面修订而无需在修订履历上写清具体的修订内容(如:A章节的BBBB修订为CCC)?
2.针对文件版本的变更,怎么规定会合理?有时候一份文件可能仅仅修订了其参考的一份参考文件的版本,其它内容并未更新,做版本更新似乎没有必要。
目前只有针对质量手册有规定修订5次进行换版。但全面展开似乎过于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