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先生一再强调“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强调“处罚”,强调此条规定“与CNAS无关”,是完完全全、彻头彻尾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 问你实验室不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身份,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与CNAS怎么个相关法子?你回答了吗?是不是没有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CNAS也要插手去查处呀?
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
实验室开展的活动不“在认可范围内”,即“在认可范围外”开展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及其证书,才是真正的“与CNAS无关”。在认可范围外开展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将受到处罚。 你懂个屁!以下是CNAS官方发布的文件规定:
请问,
“在认可范围外”开展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及其证书,与CNAS有没有关呀?这么操作会不会
受到处罚呀?
总之一句话,只要开展的活动“在认可范围内”,违反本条规定都不被允许,外审和内审都应该开出不符合项报告,责令实验室整改。至于处罚与否另当别论,不是本条该规定的内容。 让你拿出哪家机构因此受罚的案例,你除了无能回答,就是无耻地狡辩。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搬出“
处罚与否另当别论,不是本条该规定的内容”的奇葩歪理,作为拒绝回答的借口。
在认可范围内,如果由未授权的人员(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未盖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CNAS会开出不符合项吗?请9楼某人拿出证据,不要自拍脑袋无休止地胡说八道。
附带说明:路云先生只是个习惯于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学习态度极不端正,特别嗜好骂人的品质低劣之人,因此,其8楼的无理取闹,本人嗤之以鼻,拒绝回复。 你除了像念蛆一样重三倒四地唠叨这么两句,还能扯出啥玩意儿?我哪句话
概念混淆?哪句话
错误百出?你被众多资深量友戳脊梁骨的事实,要不要我帮你晒出来呀?我8楼哪句话是
无理取闹?没有能力回答就承认自己无能,别在这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