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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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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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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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监督评审中发现检测实验室新添置的进口设备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标准物质进行溯源,而供应商和实验室不能提供标物溯源至“CNAS 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CNAS-CL06:20114.1.3),实验室强调类似情况在国内其他认可实验室普遍存在,如何处理?
      强调没有用,CNAS有明文规定:
abzh9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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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说的,评审老师有没有知道的可溯源的标准品,是否买的到,如果有而且不是很难获取,当然就是实验室有问题了。
至于说这个问题普遍存在,第一不在本次评审范围,第二可以请实验室提供普遍存在的证据。这个是组长要反馈给CNAS的,该认监委要评估的。
就好比现在多数三方校准机构都是乱来的,没人知道吗,但是出问题都是实验室担着,要么是实验室供应商评价没做好,要么是校准证书的确认没做好,反正没有监管部门的事,有种查到不符合的校准报告,直接追责到校准服务提供方,如果是普遍问题顺便追责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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