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主要还是国家各部门间权利之争,互相制肘的原因,原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为行标不能把国标废掉或应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而环境部则认为自己是国家环境标准制定的主体。因此环境部的这一做法得不到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自2019年以来类似的新发标准不再宣布国标废止,而是规定原国标不得用于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监测。
原文由 skytoboo(skytoboo) 发表: 学习了,怪不得读起来怪怪的。老的GB其实和HJ是等同的,但是 NY,SL,LY,也几乎等同。较真来说,GB范围更广,权威性更大,反对也有道理。现在标准更新换代快,GB,HJ并行确实有点乱,标准顶层设计是可以再优化一下。目前,DB,GB,HJ,NY,LY,SL,多种标准并行,和主流宣传的有DB首先执行DB没有就HJ,GB,国际标准的情况还是不太一样,现实就复杂一些。除了上诉考虑,同时需要考虑检出限,使用领域,方法方便与经济性,综合考虑,中国的标准是比较奇怪。按道理GB和各个部委的都是国家法规,应该同等才对。但是以前把环保部,化工部,卫生部这些颁布的标准叫做行业标准,比GB等级低,这种不对头。现在慢慢改过来了,但是原来GB的主管部门就觉得亏了,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