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1232】问: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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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

答:可以受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拒收后重新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只要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是可以受理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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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密封都无所谓,一旦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此时发现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则招标人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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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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