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p_1f5fcc5(Insp_1f5fcc5a) 发表:3. **判定标准要与检测能力同时申请**: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判定标准,也需要与相应的检测能力(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CNAS申请体系资料**可以与CMA二合一**,公司自己申请CNAS认可需要注意**不接受只申请部分能力的项目等多项要求**。
对于CMA和CNAS的体系资料问题,如果公司已经拥有CMA资质,并希望获得CNAS认可,可以选择将两者的体系资料整合为一套,即实现“二合一”。这样的做法有利于简化管理流程,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效率。但要注意的是,这种“二合一”评审会有特殊要求需要满足。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熟悉CNAS和CMA的相关文件,包括认可准则、认可规则、认可指南等,确保体系既符合CNAS认可的要求,也满足CMA认定的标准。
在申请CNAS认可时,公司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部分能力**:比如只申请非主要业务项目或者某一产品的非主要检测项目。
2. **抽样能力要与检测能力同时申请**:实验室不能只申请抽样(采样)能力,必须与相应的检测能力一同申请认可。
3. **判定标准要与检测能力同时申请**:不接受实验室仅申请判定标准,也需要与相应的检测能力(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CNAS要求**:申请人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5. **初次申请的准备**:新建立的检测实验室在申请CNAS认可时可能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认可前需要准备的工作有充分了解和准备。
总的来说,公司在申请CNAS认可时,应当综合考虑已有的CMA体系,评估是否可以整合,并确保满足CNAS的所有要求。同时,应当关注CNAS的最新动态和指南,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