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GB5296.4-2012产品使用说明中,产品名称如果叫兔毛披肩,成分是100%聚酯纤维,这样标注正确吗?是不是没有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
楼主,是可以的,在GB 5296.4-2012标准实施后,纺织与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仅剩7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或规格;4)纤维成分及含量;5)维护方法;6)执行的产品标准;7)安全类别。对于8)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标注。
安全类别标注GB31701-2015 A类 婴幼儿产品,请教各位老师这样标注正确吗?标准上要求是“婴幼儿用品”。
楼主,不合适,GB 5296.4-2012规定,产品的安全类别应根据GB 18401来标注。根据现行GB 18401-2010的要求,产品应按件标注一种安全类别:A类,B类或C类。如是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还必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