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安全要求
不管使用前,还是使用后以及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和测试后的玩具都必须符合这一节中所规定的内容,且任何新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立刻取代以下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4.1物料
4.1.1任何降解的产品的材料(食品,化妆品,充水玩具另有规定)必须符合微生物含量标准,
4.1.2含水或水溶液的玩具产品,必须符合无菌水标准,所有液体符合化学成份标准物含量标准.
4.1.3含橡胶化合物玩具必须符合亚硝酸胺含量标准,含乳胶材料产品必须符合铜锰含量要求.
4.1.4木制玩具中的木材料不能含任何虫洞,且木节不可以松动,可接触表面不可有刺,且木材料要求另有规定.
4.1.5
所有艺术材料,必须符合艺术材料要求.
4.1.6
PVC物料必须符合DEHP含量要求.
4.2燃烧性
4.2.1
纺织品必须符合纺织品可燃烧性标准.
4.2.2
成品,如含有纺织品物料,则其必须满足可燃性要求.
4.3 危险物质
所有产品和物料必须满足无毒要求
4.4 重金属元素
4.4.1
所有着色料,油漆和其它表面装饰必须满足表面漆层重金属元素含量要求.
4.4.2
所有含食品,口含品的玩具必须满足重金属元素含量要求.
4.4.3
所有塑胶或金属化处理的产品,必须满足塑料和金属化材料中重金属含量要求.
4.4.4
所有注塑及着色件必须符合注塑及着色件中的重金属含量要求.
4.4.6
所有艺术品材料必须符合艺术品中重金属含量的要求.
4.5食品和化妆品
4.5.1所有食品或含食品的玩具必须按相关食品法律规定进行生产、储存、运输
4.5.2
仿真食品或含有仿真食品的玩具如:仿真厨具、冰棒模等因可能与食品接触可能放入儿童的口中,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且符合重金属含量要求。
4.5.3
儿童化妆品或化妆品的仿制品,(如化妆盒,脸部装饰,手部装饰)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化妆品微生物含量规定,及化妆品标准。
4.5.4
物品如设计为微波使用,则应符合微波标准.
4.6填充玩具的填充材料
4.6.1
松软的填充物必须符合填充物杂质含量的要求.
4.6.2
填充材料如微粒式小球,则必须被独立装在一个填充包中,再填充进玩具中
4.7电器和电池动力玩具
4.7.1
电流驱动的玩具如:电压30伏的产品,必须符合高电流电压的相关规定.
4.7.2
以电池动力的玩具必须符合微电流标准,所有电池动力产品必须要服从电池动力产品标准.
4.7.3
所有电动或电子产品,如能产生某一频率的电波,必须符合,FCC标准及EMC标准.
4.7.4
所有发声电子产品(无论此声音是否有意义)必须符合理解测试要求.
4.7.5
所有电池动力产品,必须符合模拟电池测试要求.
4.8噪音
所有有声玩具必须符合噪音要求.
4.9绳索和橡皮筋
绳索和橡皮筋要求是旨在把可接触到的绳索,橡皮筋所引起的缠绕和筘制所带来危险降致最小,这些要求必须被满足,不问是合理性破坏测前或后.
玩具中所使用的绳索的圆形横切面直径最小不得小于1/16’’(4mm)
4.9.1玩具中的绳索和橡筋
被设计为18个月到36个月之间儿童使用的含有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包括拖拉玩具)其绳索和橡筋在自重及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度不能大于11”,如此绳索或橡筋与玩具的零部件,或多条绳索或橡筋能够形成一个循环的圈套,则此圈套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周长不能超过8”或者在6”力的作用下此圈套即断开,并且断开的每一个单独的部分在6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并不超过8”,且断开件又可以连接在一起。
被设计为18个月以下使用而含有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包括拖拉玩具)其绳索和橡筋在自重和5LBS力的作用下最大长度不超过12”,单个或多个绳索和橡筋与玩具的任何部件,如能形成一个环绕,则此环绕不能让头球测试仪通过,如图:
4.9.2弹性线或绳索末端连接于玩具用以悬挂在???等处的玩具的弹性线或绳索不能长过7”(不包括连接玩具)。
4.9.3拖拉玩具
含长于11”的绳索或橡筋的玩具,如果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话,此绳索或橡筋不通含有任何可能引起环绕打结的珠子或类似的其它配件.
4.9.4自动收缩拖拉绳
可接触性的绳索用于类似绳索驱动的机械玩具,如此玩具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且此绳索可以自动收缩,则此绳索在最小利于绳索收缩的方向上,2LBS的拉力作用下,不可以卷曲收缩过1/4”.
4.9.5设有可挂于脖子上的含有绳索的玩具
此类产品不允许被设计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如被设计为3岁到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则必须满足在6LBS力作用下自断裂的要求,但此类玩具并无绳/线长并的限制。
4.9.6弹**叉的围护栏
婴儿车、摇篮、床的围护栏,如含有弹性绳索,则此弹性绳索在6LBS力的作用下不能超过28”,且伸长的部分不能超过原长度的40%
4.9.7飞行器的线和索
风筝的线和其它用于控制飞行的长过6英尺寸的线在湿度大于45%,温度不大于75华氏的条件下,线和索的抗弹力要大于10OHMCM
4.10尖点和利边
玩具的任何可接触面,边,点,不论是合理性破坏测试前或后,或者正常使用前或后,不能含有可接触的非功能性尖点或利边.
玩具娃娃或填充内部在正常使用前后或合理性破坏测试前后,可被儿童接触到的电线或杆的末端应被磨平,或加保护帽覆盖。
仿制武器(如刀、剑、斧头等)不应有任何的尖点和利边。
钉、螺丝或其它紧固件的端点不能从儿童可接触的表面突出。
所有可接触部件或紧固件(如螺丝、螺栓、螺纹杆)不能暴露有危险尖点或刺或者此类危险尖点或刺被保护帽所覆盖或者设计为沉头而不可接触,所有螺丝必须能够过扭力测试。
注塑件可接触表面不可以有潜在危险的点,或边(如飞边、批峰、尖点、水口等)注塑件的角、边得加0.03”(0.75mm)的圆角。
可接触的金属件必须不含毛刺、尖角,不能有利边。
可接触性小于0.2”(0.5mm)金属片,必须按以下方式保护:
A) 覆盖一个安全帽,套或其它保护设备
B) 褶边,使得被褶边间隙小于0.3“,同时利边应保护好
C) 卷边,使得被卷边与保护墙间隙小于0.6”
如果卷边过360度,则在2LBS力,或玩具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分离的间隙不大于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