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这社会真搞不明白 又见彭宇案

浏览0 回复11 电梯直达
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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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月内瘦了20斤,天天受煎熬。”昨天,40岁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法院都这样推理断案,那司机以后就没好日子过了。在毛先生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他开出租车路过时,一老人摔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无法认定是否侵权(即是否撞到老人),二七区法院称“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故判他补偿对方家属6万余元。

  事发出租车路过,老人摔倒死亡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十年。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老汉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二七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出租车“挂倒”老人无法查证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这份由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法院判司机“补偿”6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果让他很不满意。

  这份编号为“(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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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

医院的鉴定证明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
无任何证据证明出租车有挂碰的行为。

但是  “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这句话很耐人寻味。
不知道他当时是拉客经过,还是在医院门前载客启动,似乎是前者。
一般车上的人对车后的事情是不可能注意到的,但那位乘客却说右后方有个老头倒了,很不寻常。
这个案子乘客应该是个关键人物!可能比彭宇的那个目击证人还要关键。
何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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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事实的真相如何,法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如此判案,都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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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个喷嚏,恰好有人死了,该怎么判?
故意杀人?
有人在世贸前开遥控飞机,结果世贸被撞了,该怎么判?
恐怖主义?
路人甲在路上不小心撞了个路人乙,结果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该怎么判?
危害世界和平?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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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edanqi 发表:
不管事实的真相如何,法律在没有证据的情况如此判案,都是一种对法律的亵渎!

十分同意.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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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edanqi 发表:
这样下去,法律会把老人逼成瘟疫的

对有心脏病等严重病的老人我们要保持100米安全距离,望到老人有事用公用电话打120后马上走开,在500米距离辽望,救护车到后马上离开.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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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onyding 发表:
法官打个喷嚏,恰好有人死了,该怎么判?
故意杀人?
过失杀人!!!!!
有人在世贸前开遥控飞机,结果世贸被撞了,该怎么判?
恐怖主义?
同谋,严刑逼供(美国爱用水刑,没有表面伤痕)
路人甲在路上不小心撞了个路人乙,结果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了,该怎么判?
危害世界和平?
这个没事,世界从来没和平过.
穿越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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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这句话很耐人寻味。
不知道他当时是拉客经过,还是在医院门前载客启动,似乎是前者。
一般车上的人对车后的事情是不可能注意到的,但那位乘客却说右后方有个老头倒了,很不寻常。
这个案子乘客应该是个关键人物!可能比彭宇的那个目击证人还要关键

你要知道为什么人们不爱做证,因为要接受半天的盘问,还要在笔录上打上十个指头的红印,还要随时随传随到,和犯罪嫌疑人差不多了待遇了.
何当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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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fscmj 发表:
原文由 redanqi 发表:
这样下去,法律会把老人逼成瘟疫的

对有心脏病等严重病的老人我们要保持100米安全距离,望到老人有事用公用电话打120后马上走开,在500米距离辽望,救护车到后马上离开.

我们那个老人有严重的疾病?
哪个人没有父母?那个人不会变老??
中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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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借用一个律师朋友的话:中国根本就是一个人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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