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广东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严格限制污染严重企业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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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怀强 2008-02-22

 
  本报讯 广东省近日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化学需氧量计划比2005年削减8%,二氧化硫削减11%。“方案”还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并对各地政府、省16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方案”提出,要实现减排目标,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年底前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到2009年关闭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今年关闭385万千瓦。到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提出要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严格环境监管。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五是加快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2008年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方案”还进行了职责分工,对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等16个部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因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预期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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