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中国企业应尽快对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进行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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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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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为中国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此仅分析物品制造商的应对策略:

根据先前的贴子,大家已能分辨物品中是否有物质意图释放?

当物品中不存在有意释放时,只需要关注物品中是否含有受限制物质而无需承担注册责任。反之,如果存在有意释放时,且该物质的量超过1吨/年,则建议(涉及生产环节的)输欧企业对超过1吨/年的有意释放物质进行预注册。

这是因为,当有意释放的物质已为此种用途进行注册后,则可以免除物品生产商/进口商的注册义务。并且,根据物品导则,先期注册不受同一供应链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关于物质在该物品中用途的注册,物品相关企业均无需承担注册义务。

这样,含有意释放物质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应当先为该物质进行预注册,因为,2008年6月1日时,没有物质得到注册,若不进行预注册将不能开展商业操作。但在预注册之后,应当关注其他企业,尤其是释放物质的制造商/进口商是否为该种用途进行了注册,一旦有了注册,则物品相关的企业均可以免除注册义务。

所以,物品企业是通过成本较低的预注册获得过渡期内的商业操作权力;并通过其他人的注册,尤其是原材料的注册免除自身的注册义务。

这一操作手段,可以使得物品企业以极低的成本应对REACH法规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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