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rcren 发表:原文由 gwjczx 发表:
本人是常用玻璃量器检定员,不单是滴定管,单标线吸量管,分度吸管和容量瓶都要检定后才能使用,(量筒,量杯必要时也检)。检定工作需要先建立标准(也就是所使用的天平、砝码、温度计等),经市级以上的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由持资格证的人员检定才有效,规程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196-2006。
我知道大家校正都是照规程做的,我没看过规程,但是想来书上写的和规程的原理应该是一样的,我现在想讨论的是,这个规程本身是否合理,或者它合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