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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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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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应用
    WTO/SPS协定要求各成员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必须以“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为科学依据,否则,将视为贸易技术壁垒。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卫生部门制定第一项酱油中砷限量规定至今,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便一直贯穿着“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并且重点开展了“危险性评估”相关的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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