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ndyway 发表:
52種都控制了嗎?我們的材料只符合ROHS的六項控制物質。所以現在做起來比較困難。且我們是加工企業,不存在物質及中間體,只有物品,如,線材,DC頭之類的材料。現在我們不太清楚REACH如何執行。
(1)对于物品供应商来说,首先要识别和确认产品中是否存在“有意释放物质”。大多数加工类电子产品中是不存在有意释放物质的,只有少数产品,如针式打印机中的色带、喷墨打印机中的油墨等。如果确认不存在“有意释放物质”,企业就无需履行注册义务。
(2)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52种限制物质,在企业进行REACH相关性分析时是必须关注的。实际上,REACH 法规是对欧盟已有环境法规和指令进行的修订和整合。REACH 限制物质列表及欧盟各类环境指令都源自76/769/EC。REACH 附件XVII中的52类物质,及即将发布的SVHC列表中的物质,有许多已经有现成的法规指令进行了限制。如Pb、Cd等有RoHS指令,DEHP有2005/84/EC指令,PAHs有2005/69/EC指令,NP有2003/53/EC指令,As有2003/02/EC指令,石棉有91/659/EC指令,PCB有89/677/EC指令等。在REACH 法规限制物质中,如果某个法规对其中的某一个物质有了同样要求,则REACH 法规将对其豁免,并以现有的法规为准。
(3)如您所述,您公司如果只是出口象线材、端子这一类的物品,由于不存在有意释放物质,因此无需履行注册义务。接下来就要评估您的物品中是否含有大于0.1%、年出口量大于1t的SVHC了。如上所述,如果您的公司在此之前已对上述各类指令进行了应对,且供应商提供了符合上述相关的各类指令要求的检测报告,那么您的企业就无需履行通报义务了。否则就必须履行通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含量大于0.1%,是指该限制物质与整个物品的重量比,不是RoHS等指令中规定的每一中均质材料的含量比,从这一点上说,REACH法规要求要比其它种类要求的宽松一些。
以上意见是否正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