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个很好的设想,但实际工作中从未遇到过。即便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被认可的程度也是很低的吧。各地的招标办都只承认省级药检所的检测结果,一般销售过程中如果需要厂检报告以外的COA,也都是省级药检所出具的。以前去上海药检所送样时跟化药室的老师聊过这个问题。上海所的样品多的忙不过来,常常是报加急的样品也不能按期完成,原因就是大家都只认省所的检验结果,都愿意在省所检验。
问题的重点在于各种药事法规里没有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是可以被接受的,因此谁敢说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多少可信度和权威性呢?如果花钱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做了,而检验结果不被招标办等认可,这样花钱做出来的结果跟废纸有什么区别呢?也许今后这是一种趋势,但现在还没有相关法律来给它开绿灯。不知道国外是怎样的。SFDA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指导原则方面通常是跟着国外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