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头钢锹;钢尖镐(腰斧);采样铲(采样器);具盖采样捅或内衬塑料的采样袋。
采样程序
1.根据固体废物批量大小确定的份样个数(由一批废物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量取出的样品);
2.根据固体废物的最大粒度(95%以上能通过的最小筛孔尺寸)确定份样量;
3.根据采样方法,随机采集份样,组成总样,并填写采样记录表。
份样量
份样量的确定方法:
可确定每个份样应采的最小重量。所采的每个份样量应大致相等,其相对误差不大于20%。表中要求的采样铲容量为保证一次在一个地点或部位能取到足够数量的份样量。
采样方法
1 现场采样:在生产现场采样,首先确定样品的批量,然后按该式计算出采样间隔,进行流动间隔采样。
2 运输车及容器采样:在运输一批固体废物时,当车数不多于该批废物规定的份样数时,每车应采份样数按该式(每车应采份样数=规定份样数/车数)计算。当车数多于规定的份样数时,按该表选出所需最少的采样车数,然后从所选车中各随机采集一个份样。
在车中,采样点应均匀分布在车厢的对角线上,端点据车角应大于0.5m,表层去掉30cm。
3 废渣堆采样法:在渣堆侧面距堆底0.5m处画第一条横线,然后每隔0.5m划一条横线;再每隔2米划一条横线的垂线,其交点做为采样点。
制样要求
(1)在制样全过程中,应防止样品产生任何化学变化和污染。若制样过程中,可能对样品性质产生显著影响,则应尽量保持原来状态。
(2)湿样品应在室温下自然干燥,使其达到适于破碎、筛分、缩分的程度。
(3)制备的样品应过筛后(筛孔为5mm),装瓶备用。
样品水分的测定
称取样品20g左右,测定无机物时可在105℃下干燥,恒重至±0.1g,测定水分含量。测定样品中的有机物时应于60℃下干燥24h,确定水分含量。固体废物测定结果以干样品算,当污染物含量小于0.1%时以mg/kg表示,含量大于0.1%时则以百分含量表示,并说明是水溶性或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