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天使爱美丽(caijinjuan) 发表:
今天收到CNAS老师的文审意见,说是我们的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没有覆盖准则5.5.10、5.5.11和5.5.12
“5.5.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5.5.12 检测和校准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
不知道应该怎样在程序文件中修改?应该在程序文件中加入什么内容?
请各位大侠多多指教!
5.5.10 你需要编制期间核查管理程序
5.5.11 在你的量值溯源程序里面加上就可以,,
1、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需要予以备份,必要时张贴到对应仪器的显著位置,并且将校准因子应用到日常检测工作中
2、每次仪器设备校准取回证书之后,,立即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所有备份进行更新,由监督员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监督实施,保证所有备份都是最新的。
5.5.12 这个就是你校准的仪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失效的情况(比如电子天平,如果你移动地方,可能校准结果就失效了),所以需要你加以保护,,你采取的相应的措施加在量值溯源里面就可以,,我们采取的措施是请人到实验室对设备进行校准,,对于送校的仪器设备采用专人专车送校,这个也不一定一样,,需要你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