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送一份资料给你作参考:
采(抽)样的样品,样品检验受理与出具检验报告工作程序及流程的规定:
1、采(抽)样的样品由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和要求进行采(抽)样品,有关要求见附件(2)。
2. 相关业务科室采(抽)样品工作完成后及时送样品受理室受理,办理样品交接登记手续,样品受理室收样人员根据相关业务科室送来的《采(抽)样记录单》和采(抽)样的样品,填写《采(抽)样品交接单》、《样品受理与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样品检验任务(送检)单》、《样品标识》。
3.收样人员检查所有资料完整后,按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样品分发和留样保存,把检验样品和《样品检验任务(送检)单》送到检验科,进行样品交接登记。
4.检验科检验工作完成后,把《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样品检验任务(送检)单》等有关资料送到相关业务科室,由相关业务科室对检测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要有评价人、复核人、签发人(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签字。
5. 相关业务科室把《检验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原始记录》和《样品检验任务 (送检)单》等有关资料送到质量管理科。
6.《检验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由质量管理科制作成《检验报告书》盖上检验专用章及登记后签发,把每份样品的检验资料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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