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国 家 药 典 委 员 会 食药监培〔2010〕6号 |
关于开展《中国药典》2010年版轮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院)及有关单位: 《中国药典》2010年版已经正式出版发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国家药典委员会 (国药典办发[2010]62号) “关于开展《中国药典》2010年版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准确执行,使参加培训人员对 《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和正确的认知与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研究决定 开展对药品监管主要负责人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面轮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 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培训师资组织与调配、确定培训内容。 为维护《中国药典》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树立药典培训的 严肃性,培训大纲和教材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组织编写和审核;并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邀请按要求遴选的现任药典委员、 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相关部门的专家担任师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统一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培训效果评估考核。 (三)国家药典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及时编发培训动态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区 实施培训工作情况、交流培训信息。 (四)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院)在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落实相应组织工作。 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院)负责辖区内应参训人员的报名工作,确保本辖区内参训人员参加轮训。 为确保《中国药典》2010年版轮训的效果,便于培训过程中面对面的互动与交流,请各省(区、市)药品检验所(院)认真 做好各地参训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应参训人员必须在今年7月底以前全部参加培训,并确保其受训效果。 二、培训对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有关人员,省级药品检验所(院)和口岸药品检验所正、副室主任以上人员,地级药品检验所领导,药品生产 企业高层技术与质量管理负责人(至少2人)。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可参加今年8月开始另行组织的相关培训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