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用于制造食品之机器设备或场所不得供做其它与食品制造无关之用途。作业前后应作其干净状态目视检查并记录之。
8.5人员卫生管理
8.5.1手部应保持清洁,工作前应用清洁剂洗净。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或配戴饰物等。
8.5.2若以双手直接处理不再经加热即可食用之食品时,应穿戴清洁并经消毒之不透水手套,或将手部彻底洗净及消毒。戴手套前,双手仍应清洗干净。
8.5.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之工作衣帽及发网,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入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中,必要时需戴口罩。
8.5.4工作中不得有抽烟、嚼槟榔或口香糖、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行为。不得使汗水、唾液或涂抹于肌肤上之化妆品或药物等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8.5.5员工如患有出疹、脓疮、外伤(染毒创伤)、结核病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身体检查,其检查项目应符合「食品业者制造、调配、加工、贩卖、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之相关规定。
8.5.6应依标示所示步骤,正确的洗手或(及)消毒。
8.5.7个人衣物应贮存于更衣室,不得带入食品处理或设备、用具洗涤之地区。
8.5.8工作前(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厕所应张贴「如厕后应洗手」之警语标示),或手部受污染时,应清洗手部,必要时并予以消毒。
8.5.9访客之出入应适当管理。若要进入管制作业区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之卫生要求。
8.6清洁及消毒用品之管理
8.6.1用于清洗及消毒之药剂,应证实在使用状态下安全而适用。
8.6.2食品工厂内,除维护卫生及试验室检验上所必须使用之有毒药剂外,不得存放之。
8.6.3清洁剂、消毒剂及危险药剂应予明确标明并表示其毒性和使用方法,存放于固定场所且上锁,以免污染食品,其存放与使用应由专人负责。
8.6.4杀虫剂及消毒剂之使用应采取严格预防措施及限制,以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且应由明了其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包括万一有残留于食品时)的卫生管理人员使用或其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