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ejun1984 发表:
一般来说,QC部门的留样时间都要两三年,有的甚至更长一些。不知道具体该如何确定呢?有没有比较详尽的规定呢?还是只是一个大框架,具体是由企业来定?特别是新品的留样时间,由于涉及到产品有效期确定问题,这又该如何确定呢?
原文由 lqqer 发表:
留样时间的确定分为许多种情况,根据留样样品的不同而有差异。
根据是否为一般留样还是重点留样确定。
一般留样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重点批留样除至少保存有效期后一年外,还应保留至长期稳定性考察结束。
以上是一个大框架,一般企业通行的。
如果涉及产品的有效期确定,需要根据产品新药报批进行的实验情况,按照《原料药和药物制剂稳定性实验指导原则》进行试验确定。
原文由 hejun1984 发表:
但如果发现有效期没有那么长,需要减少,需要如何进行?总不会在之后产品的有效期确定时直接变更即可?如果有效期需要延长呢?又该如何进行呢?这样可能会导致两批产品之间体现出来的有效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