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七届原创】RB/T214-2017系列标准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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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214-2017系列标准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运用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4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今年7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发布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废止国认实〔2018〕28号文件的通知(国认监〔2024〕8号)”,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这一通知的出台,不再将RB/T214-2017系列标准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依据。

  一石激起千层浪,实验室的小伙伴们立刻炸了锅。通知中涉及之前一系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包括了RB/T213-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6-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和RB/T219-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共五个标准和配套,其中有针对各个行业的特殊要求,如食品检验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通知一出,我们一直在想,“RB/T214-2017”及其配套的标准所建立起来的体系文件是否需要改版?RB/T214系列及其配套标准能否继续使用?这些标准作废了吗?我们今后要依据什么标准、准则来建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

  笔者所在的实验室为CMA实验室,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此次认监委有关通知出台以后,也经过一段时间的迷茫,因为一直从事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想谈谈对于这次改变的一些看法,以及如何来应对,同时也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本次认监委的通知中,废止的只是一个通知,而其涉及的标准并没有废止;

二. 实验室需不需要对体系文件进行改版?本人认为,如果实验室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组织结构、法人代表、或者是场地没有发生变更,本人认为完全不需要改版,原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何必多此一举呢?

三.  RB/T214系列及其配套标准能否继续使用?认监委的通知中并没有说不能用,因此可以继续使用,只要不与新版评审准则和管理办法相互矛盾或产生抵触就没有问题;

四. 有的实验室小伙伴说我们以后不用RB/T214系列标准来建立体系,改用17025可以吗?本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因为17025是一个国际标准,仅用于CNAS认可实验室,单独只有CMA认证的实验室并不能适用,如果是“二合一(同时具备CNAS认可和CMA认证)”的实验室则可以用17025来建立体系,编写体系文件;

五. 对于CMA实验室,如果不用RB/T214系列及其配套标准作为依据来编写体系文件的话,我们可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来编写体系文件,这样更符合评审要求。但话说回来,RB/T214系列及其配套标准的编写结构对于体系文件的编写、要素的抓取更加适合,这些文本的层次分明,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一目了然。如何取舍,则要看小伙伴们的习惯,至少在目前,仍然有效。

      RB/T214系列及其配套标准以后如何发展,我们暂时无法预测,只能由官方来决定,但作为实验室,未雨绸缪,更好地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42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这些规则来建立管理体系,顺着评审这个方向及早做好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对于新建立的实验室或者有实质性变化的实验室来说,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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