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 衡器分类(按操作方法)
非自动衡器 | 杠秤 |
钩秤、盘秤、戥秤 |
台案秤 |
移动式杠杆秤、度盘台案秤、电子台案秤、弹簧度盘秤、光柵台秤、计价秤、计数秤、机电结合台案秤、台秤检定器 |
地秤 |
固定式杠杆秤、电子地秤、度盘地秤、机电结合秤、光柵秤 |
吊秤 |
机械吊秤、电子吊秤 |
专用秤 |
体重秤、婴儿秤、邮件秤、包裹秤、行李秤、打包秤、售粮秤、病床秤、飞机秤、定量秤 |
轨道衡 |
机械静态轨道衡、静态电子轨道秤、度盘轨道衡、光柵数显轨道衡 |
容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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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衡器 | 皮带秤 |
滚轮式机械皮带秤、电子皮带秤、核子皮带秤 |
定量打包秤 |
定量包装机、定量罐装ji2、重力式自动装料机、自动定量秤 |
自动料斗秤 |
自动料斗秤、自动配料秤 |
自动检验分选秤 |
自动称重检验秤、自动重量分选秤 |
自动轨道衡 |
动态称量轨道衡 |
其他专用自动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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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 按准确度等级分
非自动衡器仪器的准确度分为4个等级,即
Ⅰ--特种准确度级(1级);
Ⅱ—高准确度级*(2级);
Ⅲ—中准确度级**(3级)
ⅠⅢ—普通准确度***(4级)
其中,特种准确度级特指天平,而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通常为3级和4级。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共分4个等级,即0.2级、0.5级、1.0级、2.0级。其中0.2级和0.5级相当于Ⅲ级秤,而1.0级和2.0级又相当于ⅠⅢ级秤[4].
2.1.6.3 按衡量原理分
按衡量原理的不同,衡器可分为杠杆原理式、弹性元件变形式、力-电转换式和液压秤四类[4]。
2.1.6.4 按用途分
按使用目的的不同,衡器可分为商用秤、工业秤和专用秤3类[4]。
2.1.6.4.1 商用秤类
一般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属商业贸易计量器具,如杠秤、案秤、台秤、度盘秤、电子计价秤和轨道衡等[4]。
2.1.6.4.2 工业秤类
一般用于矿山、冶金、机械、炼钢、轻工、化工、纺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如地秤、定量秤、配料秤、电子吊秤、电子皮带秤和称量车等。
2.1.6.4.3 专用秤类
一般用于国防、矿山、冶金、轻工、化工、纺织、交通运输等部门,称量(或配置)某种特定物质,如比例秤、飞机秤、包裹秤及包装秤等[4]。
2.1.6.5 按管理性质分
衡器按其管理性质可分为强制管理衡器和非强制管理衡器两类。
2.1.6.5.1 强制管理衡器
按我国计量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衡器一律实行强制管理,即实行强制检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衡器包括各种各样的商业秤以及用于上述目的的各种衡器。
2.1.6.5.2 非强制管理衡器
除了强制管理衡器之外,用于其他目的或企业用于工艺过程的各种不同种类的衡器属非强制管理衡器,不进行检定[4]。
2.1.6.6 按其他方法分
按结构形式分为机械式秤、机电结合秤和电子秤三大类;按计量方式又可分为静态计量衡器和动态计量衡器等等[4]。按输送与称量过程分类可分为连续式累计衡器、非连续式累计衡器。按测量系统分可分为电动力补偿衡器、电阻应变衡器、陀螺仪式衡器、电容式衡器、辐射接受衡器[5]。
2.1.7 衡器的计量性能简介
衡器的计量性能是指它的准确度、灵敏度、鉴别力、稳定度、重复性、超然性、耐久性、动态性等性能[5]。衡器的准确度是指它给出接近于被测量真值的示值的能力[5]。广义上我们可以把秤的灵敏度k理解为:秤的响应变化与引起该变化的激励值(被测质量值)变化量之比。秤的灵敏度根据秤的不同结构原理和不同的指示方式分别用角灵敏度、线灵敏度和分度灵敏度来表示[4]。鉴别力是计量仪器对激励值作微小的响应能力,鉴别力阈就是使仪器的响应产生一个可觉察变化的最小激励变化值[5]。稳定度是计量器具保持其计量特性恒定的能力,通常稳定度对时间而言[5]。秤的重复性是指在实际相同的测试下,用同一方式将同一载荷多次加放到承载器上,秤提供相互一致的结果的能力[4]。秤的耐久性是指秤在经过规定的使用周期,保持其计量特性的能力[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