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ingDz(nerd) 发表:
详见认可规则(CNAS-RL01)5.5认可的变更要求.
5.5.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5.5.1.1 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变更后 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 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重大改
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