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忙忙搞出个程序文件,还是蛮不错的,四种标志的概念很清楚了。提个建议:
5.2.8 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
这条规定可能导致实验室无法使用认可标志章
:对于实验室来说,其产品就是检测报告,如果不能在检测报告上使用认可标志就不好玩了。
同样地,“产品已获CNAS认可”,当然是这样的,对于实验室来说,当然是“已获CNAS认可”。
R01中的类似规定好像是说,不要因认可标志的使用,使所有可能看到认可标志的人误以为是CNAS批准了这份检测报告或证书。实际上,也就是授权签字人的概念之一:受实验室的权、签实验室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