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排污口”打击难度大
排污企业为何乐于此道,并敢于铤而走险?记者发现,相对以往暗道排污、夜间偷排等方式,异地排污主要通过交通工具进行转移运输,行踪飘忽不定的车辆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动的排污口,随机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
翟立哲说,异地转移排污是近年来凸显的新问题,近年来,我国不少省份在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对排放行为实现实时监控,这对企业有非常明显的制约作用,偷排偷放行为基本杜绝。但一些企业开始琢磨“歪招”,把需要耗费大量处理资金的废物转移到其他地方排放,逃避监管,此类现象主要反映在化工、电镀、制药等一些小企业上。
货车流动的性质使环保执法人员难以追踪。据了解,在太公湖污染事故发生地周边,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周边村庄登记在册与不在册的罐车有3000多辆,成为当地环保工作的一块心病。
临淄区环保局局长徐继国说,根据多年的办案经历,这些罐车随时都可能成为流动的排污点。他说,这些罐车都是用来拉化工原料的,每次换货,车主就将洗罐洗出来的高浓度废水随地乱排。更有“聪明”的车主送完货后直接拉着水在路上跑,松开阀门,边跑边晃荡,神不知鬼不觉,废水在高速路上也洒光了。
整个废物运输链条分段监管存在缝隙客观上也提供了异地转移排污的机会。翟立哲说,对罐车运输过程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而车辆、运输过程、配送都不归环保部门管理,环保部门可以在生产源头对排污企业污染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或在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对环境已经造成危害时,环保部门可以介入。但当前我国环保执法未实现跨省界,法律对异地偷排行为的监管尚没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有外省的企业到本地排污,本地环保部门不能直接进行处置,一般要移交外省环保部门,而这很有可能遭遇地方保护。
徐继国在近两年处理的异地排污案件中发现,还有外地排污企业先将危险废物装桶放置在企业外的某个地点,然后利用正规配货渠道寻找运输车辆,运货司机一般只被告知要送达的目的地和接货人的联系方式,货物由发货人进行装载,然而当司机将货物运达时,接货人却再也无法联系上,最终被证实为化学废物的“货物”只能成为目的地环保部门手中烫手山芋,处理费用全部由当地埋单。
取证抓捕难也是遏制异地排污的难题。排污车一般选择夜间在企业聚集地进行偷排,以扰乱环保部门视线,产生恶劣影响和生态损失后,异地抓捕成本也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