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剧毒废弃物相应的处理规范及应急措施

浏览0 回复12 电梯直达
可能感兴趣
蜗牛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四季风】(gpwrx) 发表:
现上传我们制定的<<实验室安全防护及内务管理程序>>的有关章节,给你参考参考一下:
“4.3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主要指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4.3.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检测科室提出,经主任批准,后勤科方可采购。
4.3.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人员需经公安等有关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采购剧毒品需双人、凭许可证到指定单位(地点)购买提货,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识。
4.3.3 应有专门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 严禁堆放在露天、高温或与非危险品混放,危险化学品库房外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一定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严禁他人进入,严禁烟火,保管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及所配备消防器材的使用。
4.3.4保管人员应及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双人双锁管理,保证门锁牢固有效,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后勤科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3.5 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使用人员双人签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领料单》,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勤科负责人批准后,由保管人员严格按领料单上注明品名、规格核发。
4.3.6检测科室在配制、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双人同时在场并填写《危险化学物品配置使用记录》,剧毒品溶液应有明显标识,暂时不用时要放入保险柜双人双锁保管。
4.3.7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保证运输、使用和存放的安全。
4.4 实验室“三废”处理的规定
4.4.1 “三废”处理由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科负责指导及定期检查。
4.4.2每年由理化实验室对各实验室废水总排出口进行一次监测,按期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审查备案。
4.4.3 各实验室有毒、腐蚀性及生物废液(物),必须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4.4 有机溶剂应尽量回收处理做次级使用,不能回收的要收集贮存,定期交“三废”
管理人员处理。
4.4.5 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含毒样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认其有毒化学成分己破坏或降解后,方能交中心后勤科处理。
4.4.6 放射性废液(物),必须贮存在规定容器内保存到10个半衰期后再排出或深埋。
4.4.7 严格贯彻国家环保法规,认真执行“三废”处理各项规定,严禁超标准排放。”

非常感谢,很有参考价值
wxgs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是规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本法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8)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10)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规定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