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大肠菌群
A2.2.1样品采集
使用测定细菌总数时采集的样品。
A2.2.2检验方法
取样液5ml接种到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2℃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有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挑取可疑大肠菌落1个~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于35℃±2℃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凡乳糖管最终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的无芽胞杆菌,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4.3 无菌采样注意事项:
4.3.1 采样用具必须无菌,只在采样时打开。检验员采样前,应双手先用酒精消毒。
4.3.2 样品在采样后常温下1小时内完成检验,1-4℃下保存并当天检验。
4.3.3清洁消毒或加工前后各取一份样品,对卫生管理的评估更合适。
4.4 卫生细菌学检测频率:至少每周一次。
5 卫生学评价标准
5.1 空气污染程度分级
落下菌数 空气污染程度 评价
<30 清洁 安全
30~50 中等清洁 安全
50~70 低等清洁 应该注意
70~100 高度污染 对空气消毒
>100 严重污染 禁止加工
5.2 消毒卫生指标:
物体表面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10(卫生要求严格工序)
≤100(一般工序)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个/ cm2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工作人员手
1.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10
2.大肠菌群(发酵法) <3个/ cm2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5.3 清洁消毒效果评价:消毒后原有细菌总数减少60%以上为合格,减少80%以上效果良好。
6 纠偏
a 对于车间内空气污染程度超标的, 要用臭氧发生器对车间内的空气进行杀菌。
b 对于冷库内空气污染程度超标的,要用过氧乙酸溶液进行喷雾或熏蒸消毒。
c 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可接受或消毒后细菌总数减少60%以内,要考虑采取处罚措施,并加强清洗消毒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