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只是一项动物实验。在食品领域,如果动物实验证明一种成分能够致癌,那么就足以判处这种成分“死刑”。但是要证明一种食物成分有助健康,动物实验只是非常初步的结论。要想把它作为一个结论向公众推荐,至少还需要临床试和统计数据,得出吃多少的量能有多大的效果,以及这个量对于人体健康有没有别的负面作用等等。 许多食品成分的研究进行了几十年,类似这样在动物身上有效的结果比比皆是,甚至临床试验的结果也不少,但是依然不能得到学术界以及主管部门的认可。2001年,欧洲有个公司,生产一种叫作“RED NOSE”的饮料。那种饮料的主要成分是葛根和菊花,作用是解酒,他们申请在上市美国的产品包装上印上解酒功能。这项“功能”的证据一是类似的东西被中国人用来解酒有很悠久的历史,二是哈佛大学等研究机构发表的一些相关的实验结果,甚至还提供了一些机理方面的解释。FDA的回复否决了这项申请,理由是:“解酒”是一种治疗作用,如果要宣称这项功能,那么需要按照药品来对待,从而需要通过药物申请程序。而药物申请程序,就需要大量的实验数据来评估剂量、安全性、有效性等等。哈佛等机构发表的那些研究结果,还远远不足。如果比较“苹果可抗癌”的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其证据比起葛根解酒还更为初步。
苹果是一种食物,不管是国外的还是中国的法律,都不允许宣传食品具有“诊断、治疗、预防”疾病的功能。现代科学表已经证实,蔬菜水果对于人体健康有很大的益处。这种益处发生的前提是食谱中的蔬菜水果占较大比重,而不是指望某种“神奇”的品种。各种蔬菜水果各不相同,它们带给人体的成分也各不相同,但是人体需要所有这些不同的益处。跟药品不同,人们每天所吃的食物总量是有限的,这种吃得多了,那种必然吃得少。比如在苹果抗癌这个例子中,如果真的有人每天吃6个苹果去获得“较强的抗癌效果”,就必然要减少别的食物摄取量。而其它那些食物带来的益处必然减弱,对整体健康而言,这样过于单一的食品可能是不利的。现在的食品科学研究在评估某种食物对健康影响的时候,已经不怎么依赖于这种对照实验,而是要进一步评估这种食物的引入对整个食谱的影响。